1月7日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》,在通知中指出: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,要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%征收土地闲置费;另外,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还要征缴增值地价。昨天相关《通知》见诸媒体,超过9成房地产上市公司股价下跌,跌幅接近5%。
房产闲置要收增值地价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》的有关要求,土地闲置满两年、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,坚决无偿收回,重新安排使用;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,应采取改变用途、等价置换、安排临时使用、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、充分利用。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,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%征收土地闲置费。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。据悉,国土资源部将同有关部门,抓紧研究制订对闲置土地、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的具体办法。2008年6月底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就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。